一.申报单位已建立诗教工作的主体意识和长效机制。有创建诗教先进单位的文件规划、组织领导和工作管理制度和开展诗教工作三年以上较系统的资料档案。
二.已建立诗词组织,并成为中华诗词学会的团体会员。有分管领导任诗词组织的领导实职,有规范的组织章程和稳定的社员群体,有稳定的经费保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诗词创作骨干队伍。
三.已建立稳定的交流平台。诗词社刊定期出版,有经常性的内、外发表的诗词作品,其中有精品力作参与内、外诗词学术和创作活动,有一定数量与质量的成果。有一定数量的个人或诗社的作品集出版。
四.已建立诗词创作培训(含兴趣、选修课)制度。有固定的教师,有一定系统性、科学性的教材(含校本教材)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等。
五.已建立诗教工作融入单位科学发展思路的有效模式。诗教工作与单位主业相融,诗教载体多元化,受众群体化,有适量的诗词物化工程。校园诗教要走进第一课堂,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诗教促进学生素质、能力、知识融汇一体,全面提高;企、事业诗教要切实推进单位文明建设,有助于发展经济、提高效益,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
中华诗词学会
200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