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诗词学会文件
【
2011】鄂诗字第
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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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诗词学会关于授予湖北省大冶市
、
保安镇、冶师附小
等单位“荆楚诗词之市
”
、
“荆楚诗词之
镇
”
、
“荆楚诗词先进单位
”
称号的通知
大冶
市人民政府:
你市在创建诗词之乡工作中,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团结和带领广大诗词爱好者,在推动诗词创作,促进诗词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及培育诗词新秀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弘扬中华诗词传统文化,提升广大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成绩。经考察,你市及下属六个单位已符合湖北省诗词学会《湖北省诗词先进单位评定标准》,经研究决定:分别授予大冶市、保安镇、还地桥镇、陈贵镇、冶师附小、地质宾馆、茶山村刘煌庄为“荆楚诗词之市”、“荆楚诗词之镇”、“荆楚诗词先进单位”、“荆楚诗词之村”称号。
希望你们再接再厉,继续团结和带领广大诗人词家和诗词爱好者,坚持党的文艺“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创作出更多无愧于伟大时代的诗词作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湖北省诗词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