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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之乡(含县、市、区)评定标准

日期:08-11-28 11:06:20]   点击:   作者:   [字体: ]

    一、诗词活动在本地区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有较多的人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投入诗词的创作、吟唱和其他有关活动。诗词成为群众文化生活中经常性的、不可或缺的项目,深受群众喜爱。
    二、既重视普及,也重视提高。诗词创作具有一定的水平,部分创作具有较高水平,在省内以至全国产生积极影响。能够推出精品力作,培养出具有较高诗词创作水平的拔尖人才。
    三、领导重视,工作到位。把诗词工作列入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有领导人分工负责,持之以恒地抓好。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诗词事业以可靠的支持。
    四、有良好的传播媒体和活动空间。力戒豪华,力戒形式主义,既讲节约,又把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五、持之以恒地开展成人诗词培训工作,广泛开展中小学诗教活动,保证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六、诗词建设和本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谐调,对培养良好的社会风尚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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